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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將合併審理陳水扁家弊案 主審法官換人

2008年12月26日 07: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晚間決定將陳水扁家所有案件併入承審“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臺特偵組二度抗告若經臺“高等法院”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將改由蔡守訓合議庭承審。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陳水扁洗錢案等4大弊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于昨天上午提出簽呈,要求將全案依“後案並前案”的方式,並給此前審理吳淑珍“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但是遭到蔡守訓合議庭以前案範圍小、後案範圍大為由拒絕。

  黃俊明表示,由於兩合議庭協商不成,臺北地院刑事案件審核小組在收到後案法官再簽呈後,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庭長開會協商,昨天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間7時至8時兩次開會。

  會中討論認為,全案由於牽涉到一人犯多罪與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訓的“公務機要費案”已開庭43次,已進入實體審理的部分,就訴訟經濟來說,由前案審理較能縮短審理時間。因此,全部庭長一致通過認為應該“後案並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審理,會議結論立刻生效。

  黃俊明說,後案並前案的例子相當多,例如拉法葉案、新瑞都案、力霸案等重大矚目案件都是。至於臺特偵組後續起訴案件是否也將並案問題,黃俊明表示,目前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

  黃俊明強調,審核小組是依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條規定,“相牽連案件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並辦,並簽請院長核準;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這次是審判長周佔春與法官徐千惠提出簽呈,審核小組才能夠做出並案決定。

  陳水扁家弊案已確定由蔡守訓的合議庭接手,因此特偵組昨天傍晚提出的二次抗告,如果再度遭到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屆時將改由蔡守訓的合議庭承審。

  另據臺媒了解,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涉及“公務機要費案”,2006年被起訴後由臺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宣判;臺特偵組在本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公務機要費”等4大案,此前由重金庭審判長周佔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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