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日前告發李登輝洗錢,臺特偵組已簽分“特查”案偵辦。臺檢方查知,李登輝親信劉泰英曾使用陳國勝、李忠仁的賬戶,幫李登輝保管金錢和從事秘密外事活動,初估兩個賬戶進出逾1000萬美元,臺檢方將追查資金來源和用途。
據臺媒了解,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及海外洗錢時,交給臺檢方“鞏案調查報告”及新瑞都案中未曝光的陳國勝與李忠仁筆錄;特偵組對兩份筆錄為何流出及陳水扁如何取得,也將一併了解。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2006年6月底審結新瑞都案的判決指出,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曾匯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菲律賓,是劉泰英奉李登輝指示要給當時菲律賓總統候選人艾斯特拉達的政治獻金。陳、李兩人到底要算是李登輝或劉泰英的人頭,尚待厘清。
新瑞都案判決書指出,李登輝委託劉泰英保管的2000余萬元選舉保證金,劉將錢存入陳國勝、李忠仁銀行的賬戶;1998年5月李登輝交辦劉泰英由國民黨捐款100萬美元給艾斯特拉達,劉泰英先向旅菲僑界借錢捐款。
同年8月劉泰英要求黃宗宏、張國福捐政治獻金共52萬美元,匯入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的菲律賓銀行賬戶,從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提領2000萬元也匯到林鴻道賬戶,湊足100萬美元還給旅菲華僑。
據臺媒指出,陳國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時表示,賬戶內的錢是他投資理財所得,但無法交代錢的去向和用途。李登輝則作證說,曾將選舉保證金交劉泰英保管,但不知劉如何運用賬戶及款項。
報道稱,臺特偵組正逐筆查核,將要求陳國勝、李忠仁提出說明。(易木)
[ 責任編輯:楊雲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