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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扁家收企業賄款案 臺檢方指辜仲諒7次送錢給扁

2009年01月04日 09: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特偵組調查扁家涉嫌收受企業賄款案,查出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自2002年至2005年間,曾經7次以行李箱等方式將現金送至陳水扁辦公室及住所,金額總計為2億9千萬(新台幣,下同)。其中陳水扁在辦公室收了2次,共6500萬;吳淑珍則收了5次。 

  臺檢調部門查出,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陳水扁辦公室及住所的機會,以選舉或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援,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金錢。

  臺檢調部門指出,陳水扁于2004年下半年,通過馬永成找辜仲諒在與陳水扁餐敘時,當面告訴辜仲諒勿再交款吳淑珍,因為進入吳淑珍的口袋就“有進無出”。辜仲諒揣摩陳水扁意思後,不久就親自帶著大行李箱裝著5000萬現金,至陳水扁辦公室交給陳水扁本人。

  2005年,陳水扁以民進黨選舉要錢為由再開口向辜要錢,辜隨後再以行李箱裝1500萬送至陳水扁辦公室。

  臺檢調部門發現,辜仲諒送錢至陳水扁家住所給吳淑珍的5次,金額分別是2000萬、5000萬、1億、5000萬、500萬。前4次現金是以大型旅行用行李箱搬運,最後一次的500萬,由於數額較小,可能是以水果箱運進陳水扁家。(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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