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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下周將再傳陳致中夫婦 吁其簽下轉賬同意書

2009年01月04日 20: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案,為了追回扁家在瑞士的7億(新台幣,下同)鉅款並保全證據,特偵組下周會再度約談陳致中夫婦,希望他們簽下英文版的轉賬同意書,同時也會要求夫妻倆就上個月18日的陳報狀做出說明。

  報道稱,陳水扁日前在羈押庭上爆料,稱兒子陳致中在12月18日遞交陳報狀給特偵組,同意交代資金流向,包括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內可能超過8億的現金,以及轉賬的人頭賬戶,希望先和檢方協商,再向法院換取減刑或免刑。

  對此,臺特偵組強調,近日會再度約談陳致中和黃睿靚,但可能先就轉賬同意書部分進行討論,因為瑞士司法單位認為由檢察官朱朝亮訊問陳致中和黃睿靚的筆錄,雖然同意把瑞士7億資金匯回臺灣,而且有兩人簽名,但這樣一問一答的方式,讓他們無法接受,希望特偵組送來正式的轉賬同意書,內容用法文或是英文都行。

  據臺媒了解,檢察官現在已經擬好格式,就等兩人簽署,但陳致中和黃睿靚似乎對特偵組不太信任。陳致中夫婦是否會要求檢察官先就陳報狀內容協商,再談簽署轉賬同意書?這似乎已經成了雙方的“角力戰”。

  有臺灣媒體此前曾報道稱,陳致中于12月18日遞交陳報狀,表明願意“協商”,將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元匯回臺灣,並說明與臺灣企業匯款案有關的5.7億元去向。臺檢方懷疑陳致中此舉並不單純,認為陳致中主動提出協商的做法只是想轉移焦點。

  知情人士說,雖然陳致中夫婦11月間曾表達將2100萬美元匯回臺灣“最高檢察署”賬戶的意願,但不同意簽署轉賬授權書,只能“記名筆錄”。不過,瑞士方面對此有不同的意見,這筆鉅款至今仍無法匯回臺灣。

  臺檢方人士認為,陳致中夫婦若非簽署相關授權文件,將海外款項匯回臺灣讓臺檢方查扣,未“認罪”的“協商”則不具實質意義。(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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