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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要費案馬永成拒不認罪 稱奉陳水扁指示做事

2009年01月20日 11: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馬永成在特偵組看到陳水扁的筆錄後相當傻眼,他否認說過這些話,還說自己其實才幫陳水扁扛過責任。臺灣今日新聞圖片

  台灣網1月20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四大弊案自19日起連續3天召開準備程式庭,今天針對公務機要費案補行準備程式,合議庭上午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在法庭開工永成否認自己是公務機要費案共犯,稱只是奉陳水扁指示做事。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續審公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聘請3位律師辯護,檢察官則派出李海龍、林嚞慧、周士榆以及3位公訴檢察官應庭。馬永成出庭遲到。

  法官在庭上針對公務機要費案問馬永成是否認罪,馬永成響應稱不認罪,並提出六大理由,他說當初公務機要費案沒說實話,有其時空背景,他只是奉命行事,因為公務機要費非他個人權責,因此沒說實話,但他不是貪污共犯,公務機要費沒有一毛錢落入他口袋,他也沒協助扁家。馬永成併為兩年前未說出實情而道歉。

  馬永成重申公務機要費有特別費的性質,而他並非會計人員,無法審核經費,陳鎮慧送來文件,他也只能蓋章,而侵佔的部分他不知情。

  據臺媒了解,去年11月10日特偵組首次聲請羈押陳水扁,提到公務機要費吳淑珍收集發票不實核銷的部分,陳水扁在羈押庭表示,“馬永成要我扛責任,說我知道使用他人發票,是知情的,我扛起來了!”,後來臺特偵組約訊馬永成時,讓他看了這份筆錄,馬永成當場傻眼,並且說“這不是事實”。馬永成當時向檢察官表示,2006年陳瑞仁檢察官調查的時候,陳水扁下令要他說謊,說出“南線項目”等“機密外交”事項。

  據臺媒了解,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是陳水扁家長期部屬,扁家收賄與詐領公務機要費,他們並沒有分到好處;2006年公務機要費案爆發時,3人都承陳水扁之命向檢方作出不實供述,後來都惹上官司。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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