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睽違法庭兩年多後,10日下午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準時出庭應訊。陳水扁家四大弊案,吳淑珍“技術性認罪”,坦承公務機要費案蒐集發票涉嫌偽造文書、否認侵佔和詐領公務機要費;坦承龍潭案收2億(新台幣,下同)獻金、南港展覽館案收220萬美金和海外洗錢。
報道稱,在昨天檢察官當庭論告時,則以陳水扁家弊案縱動用司法互助,也未能完全掌握相關款項,以吳淑珍犯罪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對吳淑珍從重量刑。
吳淑珍在法庭中,對於扁家四大案犯罪事實“有問必答”,其中龍潭購地案收到2億元部分,當庭“爆料”指不知道臺泥董事長辜成允為什麼要給錢,後來才知道是因為“被另外那邊的辜家欺負,才要捐獻2億元政治獻金,加強修補關係。”
吳淑珍強調不認識辜成允,前述內容是蔡銘哲告訴她的。她公開澄清,蔡銘哲不是她的特別助理,“特助是他自己講的”。吳淑珍說只有收到2億元獻金,錢是她叫蔡銘哲要辜成允直接匯到美國。
南港展館案部分,吳淑珍表示,也是蔡銘哲跟她說,“郭銓慶想要標南港展覽館,他們還拿單子給我,希望能開最有利標,我雖當過‘立委’,也不是很懂,余政憲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就叫余開最有利標”。
至於有沒有泄漏評審委員名單,時間很久,她記憶不是很清楚。她說,“我怕陳水扁知道,就叫他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賬戶,但是只匯款220萬美金。”吳淑珍強調,當中有50多萬的差額,希望審判長能查明,“我是實話實說”。
扁家海外洗錢一案,吳淑珍坦承,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是有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海外賬戶,但公務機要費的錢絕對沒有匯出去。
公務費案部分,吳淑珍說起訴書附表載明,指稱她為自己和兒子、兒媳婦、女兒、女婿日常私人開銷部分,記載多又雜,因為時間久,已經記不得了。被訴蒐集發票詐領2740萬元公務機要費,吳淑珍直接坦承,說是馬永成要陳鎮慧告訴她,費用不能撥充,要用收據核銷後,“我就去拿收據、發票,拿來的發票沒有看是誰的。”
吳淑珍強調,她確實拿到公務機要費的錢,但沒有據為私有,她的角色很簡單,就是負責蒐集發票,“他們拿到錢就拿給我,我就拿發票給陳水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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