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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不花分文取得4豪宅 臺檢方認定為不法所得

2009年02月12日 08: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任內“二次金改”弊案,查出元大馬家為順利並購復華金,不但送2億元(新台幣,下同)現金給陳水扁家,還讓扁家用其中1.72億元,低價買下兩戶一品苑豪宅,甚至加送扁家兩戶,扁家沒花一毛錢就擁有四戶豪宅。檢方認定這些豪宅全是不法所得,考慮下令禁止買賣其中兩戶扁家還沒出售的豪宅。 

  報道稱,特偵組透露,四戶豪宅是陳水扁家以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之名所買,其中兩戶轉賣後,陳水扁家已獲利2億元左右,另兩戶還沒出手,由於位處高樓層,每坪(1坪約合3.3平方米)價格超過100多萬元,陳水扁家擁有兩戶等於手握2億多元,加上元大所送現金剩下2800萬元,陳水扁家光是房子部分,就海削元大4.5億元左右。 

  臺檢方查出,2004年下半年,國民黨有意以包裹經營權方式出售復華金股權,引發元大馬家、中信辜家等企業競購,元大馬家隨後透過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送2億現金給吳淑珍,借此逼退中信辜家,並投下百億資金,大肆收購復華金股票,隔年六月取得復華金四董一監席位,順利拿下經營權。 

  馬家兄弟到案後供稱,2006年時,陳水扁、吳淑珍表達有意購買兩戶一品苑豪宅,馬家為與陳水扁家保持良好關係,也擔心接下來的並購復華金案生變,決定加送兩戶“買個安心”。 

  誇張的是,馬氏兄弟還供稱,當時馬家正好協助陳水扁家,保管從國泰世華銀行搬出的7.4億元現金,結果吳淑珍竟告訴他們,這些錢中也包含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先前送進扁家的2億元,要馬家從代管的7.4億元內,扣掉1.72億元購屋款。但馬家根本不敢亂動這1.72億元,直到特偵組查到府才主動將這筆鉅款交給檢方查扣。

  據臺媒了解,林文淵先前應訊時,原本否認當人頭代陳水扁、吳淑珍買豪宅,但因馬家兄弟已供出扁家買屋過程,他後來才坦承名下已賣出兩戶一品苑,實際所有人是陳水扁、吳淑珍,且扁家取得這兩戶豪宅確實沒支付半毛錢。

  臺特偵組初步認定元大送給陳水扁家豪宅及現金,屬不違背職務行賄,馬家行賄部分沒有刑責,但林文淵及馬維建、馬維辰兄弟涉嫌以豪宅交易,協助扁家漂白已觸犯洗錢罪,已將三人改列被告。 

  針對元大給陳水扁家的四豪宅,元大金控發言人莊有德昨說:“所有相關案件在偵查中,此時不宜對外發表任何評論。”

  陳水扁、吳淑珍留下的兩戶豪宅,一戶作陳水扁卸任後,和陳致中共同居住處所,另一戶則送給陳幸妤居住,事件曝光後,陳水扁家認為這兩戶遲早會被查扣,於是決定舉家南遷高雄定居。(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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