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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李登輝醜聞遭監聽兩年多 臺記者求償百萬討公道

2009年02月19日 09: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壹週刊》7年前以“李登輝非法挪用35億(新台幣,下同)”為題,揭發臺安全單位密賬醜聞,臺檢方為此大舉搜索《壹週刊》,臺安全單位竟還指揮調查單位對記者謝忠良、朱明監聽長達2年多。

  離譜的是,臺調查單位竟拖到今年1月才告知兩人被監聽。謝、朱認為通訊自由及隱私權被嚴重侵犯,昨告進法院,要求臺安全單位和調查單位賠償共148.2萬元,誓討公道。

  報道稱,2002年3月,記者謝忠良取得李登輝簽批的臺安全單位“奉天”、“當陽”機密賬戶資料後,《壹週刊》刊登“非法動用高達35億元的經費黑錢”等內容。臺安全單位後以危害安全為由,向臺檢方告發謝忠良,檢察官帶隊搜索《壹週刊》、謝的住處,還扣押16萬份《壹週刊》,創下侵害新聞自由惡例。

  臺安全單位後來下令調查單位,從2002年5月3日起,監聽謝忠良及同組記者朱明,時間超過2年5個月。誇張的是,朱明沒參與寫稿也被監聽,臺檢方甚至在結束監聽4年多後,今年1月12日才告知謝、朱7年前曾被監聽。謝忠良7年前遭臺檢方傳喚開庭一次後,全案毫無進展,檢方卻也不結案。

  一名檢察官表示,雖有規定監聽結束後,應儘快通知被監聽人,但也規定若通知會妨害辦案時,確可暫緩通知。但相關單位昨都未說明為何4年多後才通知。

  現為《壹週刊》顧問的謝忠良昨說:“我不是恐怖份子,卻被長期非法浮濫監聽,對個人隱私是莫大侵害。”由於只能對5年內的非法監聽求償,因此謝、朱兩人只能對其中247天求償,每天以3000元計算,向臺安全單位和調查單位索賠共148.2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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