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水扁要求與李登輝等34人對質 答辯時杠上審判長

2009年03月11日 23: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綜合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1日審理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等案被控貪污及洗錢,今天繼續提訊陳水扁進行準備程式。陳水扁聲請傳喚包括李登輝等34名證人或被告,要求與他們對質,但暫不包括公務機要費案的秘密證人。

  陳水扁拋出34人對質名單

  報道稱,在公務機要費案部分,陳水扁律師團聲請傳喚李登輝、連戰、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馬英九辦公室會計人員梁恩賜、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葉菊蘭、前陳水扁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張俊雄、蘇貞昌、媒體人郝廣才、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前陳水扁辦公室參議郭文彬、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14人。

  陳水扁則另提出聲請傳喚前陳水扁當局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蔡朝明、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錦昌、前陳水扁辦公室內衛室主任張春波、前陳水扁“官邸”工作人員施麗雲等4人。

  龍潭購地案部分,陳水扁的律師團聲請傳喚臺泥董事長辜成允、臺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傑、蔡銘哲、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廣達集團負責人林百里、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等7人。

  洗錢案部分,陳水扁的律師團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彭明敏、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前“扁帽工廠”董事黃維生、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陳水扁家理財專員葉玲玲、徐立德、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等11人。

  扣除陳鎮慧及辜仲諒重疊的部分,陳水扁及其律師團總共聲請傳喚34人、36人次,不過律師團表示,公務機要費案中尚有多位秘密證人,等法院確認出庭保密措施後,他們再聲請傳喚。

  陳水扁拿李登輝馬英九為己辯護
 
  報道稱,陳水扁今天出庭時,再次就自己被控貪污公務機要費答辯,強調他是依循李登輝時代的內規辦理,且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都可無罪,他的案子也不該有事才對。

  陳水扁希望公務機要費案中,法院能傳訊李登輝、調閱歷年公務機要費使用情況,以及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核銷資料及馬英九特別費案整個司法訴訟的裁判書類。

  陳水扁答辯時一度杠上審判長

  報道稱,陳水扁下午在答辯時,一度杠上審判長蔡守訓,原因是下午一開庭時,蔡守訓請陳水扁就證據清單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但陳水扁又開始講公務機要費的歷史,蔡守訓打斷陳水扁發言,請他不要答非所問。

  陳水扁質疑為何早上可以說,下午就不能說;蔡守訓稱上午也已提醒不要離題,沒打斷是尊重,陳水扁又反問“為什麼上午尊重,下午就不尊重”。

  蔡守訓於是當庭諭知,今天只討論證據能力,其他部分日後實質審理時會給被告說明的機會,請被告就證據能力表示意見,此時陳水扁回稱“既然審判長不讓我講,我就不講”。(高大林)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