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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被告黃芳彥返臺歸案幾率低 或遭通緝20年

2009年03月18日 08: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滯美不歸的前臺灣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陳水扁家藏匿大批珠寶及現金,遭特偵組改列洗錢案被告,檢方預定今天傳喚他到庭應訊,但根據檢方掌握的情資,黃芳彥擔心返臺可能立刻被限制出境,並遭到攻擊,已經決定暫不返臺。若黃芳彥今天不到案,臺檢方將對他發佈長達20年的通緝。

  被視為陳水扁家弊案重量級證人的前臺灣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留美國杳無音信,臺特偵組日前將其列為被告並再次發出傳票,通知他本月18日到案說明協助陳水扁家洗錢等事情。

  在陳水扁家弊案中,扁家成員認罪與否態度不一致,臺特偵組第四、第五度就訊吳淑珍時,她都表示希望黃芳彥從美國返臺交待案情,但黃芳彥與陳水扁家關係好,疑畏罪不敢面對司法調查,臺特偵組高度認為黃芳彥配合扁家玩“雙面手法”,阻礙特偵組發掘洗錢案真相。

  扁家弊案被告、陳水扁妻舅吳景茂于扁案起訴前一刻,指述黃芳彥代扁家處理鑽石、珠寶,“吳淑珍要求陳俊英處理被拒絕,轉而求黃芳彥幫忙”;吳景茂還稱,“黃芳彥處理的錢,比我還多”,特偵組認為,吳景茂于偵查中認罪,指控親妹妹犯行,供詞真實性並不低。

  臺檢方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等地,今年1月22日傳訊黃作證,翌日,黃隔海電告特偵組在西裝口袋等處藏放有扁家價值2 億元新台幣以上的5克拉、1克拉裸鑽,被檢方火速查扣80件,特偵組今年2月13日再度傳他作證,黃還以拖待變,聲稱有移居等事項要處理,滯美不歸。(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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