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31日消息 據臺“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機要費案”,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他表示當時的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所謂“機密外交”為由拒絕接受查賬,他還說陳水扁辦公室工作人員經驗不夠,又沒向會計處請教申領“機要費”的相關問題,所以才會形成現在的局面。
據臺媒報道,馮瑞麟表示,從2002年開始,臺灣審計部門就開始到陳水扁辦公室作年度的財務稽核,當時對“機要費”也提出很多意見,其中包括陳水扁以票據領走的部分,他們希望了解支用的情形。後來在2006年間發生以假發票報領“機要費”的事後,為求慎重各單位還曾召開會議協調,訂定出核查作業的要點,但當時的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卻不願配合查賬。
馮瑞麟表示,雖然會計處2003年制定的作業規定已經明定,臺灣審計部門每年查賬時,要查看陳水扁辦公室管理的“機要費”單據跟賬目,但相關單據林德訓都不願提供。臺灣審計部門儘管堅持要查賬,馮瑞麟說他還曾把臺灣審計部門要查賬的人,帶到陳水扁辦公室親自去見林德訓,但林德訓仍不提供任何單據,理由是基於“機密”不便提供,加上長時間以來都是憑單據核銷,也沒有留存事後的賬目和單據。(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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