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呂秀蓮昨大動作要求8年前報道她散播陳水扁緋聞的《新新聞》週刊,應依法院判決5天內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但呂秀蓮在記者會中提供的書面數據提及:“真正傳播緋聞的人竟然是陳水扁辦公室身邊的幕僚,包括前秘書長遊錫堃。”
儘管呂秀蓮三度解釋數據誤印,並在第一時間致電遊錫堃說明,但這也意外掀起當初陳水扁上任初期,陳水扁係栽贓鬥呂的“陰謀論”波瀾。
報道稱,2000年時,《新新聞》報道呂秀蓮散播陳水扁緋聞,呂秀蓮隨即提告,2004年法院判決《新新聞》敗訴定讞後,《新新聞》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會議”4月3日做出解釋,認定呂要求媒體道歉未“違憲”。
呂秀蓮要求《新新聞》若不“依法”在臺灣四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代登廣告再請對方付錢。對此,《新新聞》名譽社長王健壯說:“我沒有任何意見。”董事長周天瑞也不願多談。撰稿記者之一楊舒媚則說:“以王健壯說法為準。”
但對記者會書面數據提到遊錫堃造謠文字,呂秀蓮第一時間撇清,稱她沒有看記者會數據,“不曉得這怎來的”。並說:“我不知道真相,只有《新新聞》知道真相!”還強調:“可能從舊資料中誤印了,我鄭重表示跟遊錫堃無關。”
對於意外扯出遊錫堃,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我很震驚,呂秀蓮一番話,恐怕又會引起黨內紛擾。”(高大林)
背景資料:2000年11月《新新聞》第715期大篇幅報道“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緋聞,引發呂秀蓮不滿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解不成,呂秀蓮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新新聞》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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