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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與前幕僚對質近10小時 律師再度緊咬李登輝

2009年04月28日 23: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今天證稱,陳水扁時代官邸拿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拿其他錢給她,她只能用保管的公務機要費付。陳水扁律師則緊咬李登輝也拿公務機要費付寓所水電、雜支。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四大案,今天由陳鎮慧與陳水扁對質,厘清公務機要費審核及陳水扁家使用相關細節。

  陳鎮慧證稱,因為她不會跟陳水扁碰到面,因此過去公務機要費的審核支出報告單,她都是向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報告。

  她也多次表示,當初負責保管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後,馬永成就告訴她這是陳水扁的錢,也會不定時詢問結余狀況,再加上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也會問,雖然沒人指示她要記帳,但她都會把收支狀況整理清楚,以備詢問。

  陳鎮慧說,當初陳水扁官邸拿包括稅單等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人拿其他的錢給她,她才會用保管的公務機要費支付。有一次陳水扁要拿自己出書的版稅捐給慈善機構,馬永成也請她先用保管的公務機要費墊付,等版稅下來後再歸墊,結果錢也一直都沒拿來給她。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則提出2000年4月大溪寓所水電費新台幣1006元、同年5月電費3萬6011元、同年某項雜支 4萬3180元等單據,凸顯李登輝任內也拿這些支出報銷公務機要費,為何到陳水扁時就不行?

  鄭文龍單是為這個問題,就花了近 1小時提示相關證據,但陳鎮慧只說,她不知道李登輝時代的公務機要費核銷方式。

  對被問到以犒賞清冊支領的錢,為何來年卻要收回,陳鎮慧表示,辦理回繳的單據不是她所填寫,只有簽名的部分才是她的筆跡,簽名是後來“他們”要她補上的;至於“他們”是誰,陳鎮慧並未說明。

  由於今天庭訊進行近10小時仍未完成,陳水扁律師也捨棄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前會計處科長梁恩賜,因此合議庭將30日的庭期改為繼續進行陳水扁與陳鎮慧的對質。

  而明天上午原訂由陳鎮慧與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對質,則因合議庭另有要事而取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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