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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看守所訓誡懲罰 陳水扁稱絕食是其人權

2009年05月13日 21:4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7日起連續禁食,臺北看守所今天上午當面告知陳水扁訓誡及停止接見、放風等懲罰,陳水扁則回稱絕食是其人權,今天僅喝些胃乳及飲水,仍持續禁食中。

  臺北看守所副所長李大竹表示,陳水扁昨天從醫院還押看守所後,所方就開會討論並作出懲罰表裁定,也就是給予訓誡、停止接見一次及停止戶外運動3天。

  他說,所內上午就當面向陳水扁宣讀懲罰表內容,懲罰理由是他拒絕飲食,違反紀律,陳水扁則回說“絕食是我的人權”。因此,今天三餐陳水扁仍沒有吃,但有喝一些水及運動飲料。

  由於陳水扁日前戒護就醫後,身體狀況已有改善,李大竹說,陳水扁精神及情緒都有改善,也能看報紙及卷證,因此原定上下午量測血壓的醫檢暫時停止,但陳水扁未服醫院開給的藥物,僅服用家人帶來的降血脂藥及保護膝蓋的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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