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6月8日消息 臺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因“特別費案”成為貪污被告(後經獲判無罪確定),控告臺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罪。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英九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又委託律師就案件聲請交付法院審判。
如近期判準 馬英九可能以臺當局領導人身份出庭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馬英九的動作,顯示他自認被“司法陷害”,但向檢察機關討公道失敗,進而委託律師轉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交付審判之聲請,試探審判體系對檢察官製作筆錄不確實衍生的相關法律重大爭議看法如何。馬英九月前就職一週年致詞時,也對此發表談話。
臺北地院受理後,已向臺北地檢署等單位調閱卷證,以判定是否准予這起與臺當局領導人有關的刑事案件是否再開庭審理,如果近期判準,馬英九可能會以臺當局領導人身份出庭。
再興訟 律師:這是原則問題 無關一追再追
據報道,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當事人聲請案件交付審判“視為偵查的一種延伸,無法對外說明”。臺北地檢署表示,“尊重馬英九的訴訟權利”。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對於為何再度興訟表示,“這是原則問題,無關一追再追!”
馬英九被民進黨前“立委”謝欣霓等人控告使用臺北市長每月34 萬元新台幣的特別費“違法”,由前臺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依貪罪偵查、起訴,曾一度影響馬英久的參選之路。馬英九當選後,去年6月25日,認為侯寬仁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委託律師宋耀明、陳長文向臺北地檢署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另告發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前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偵辦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的秘書陳雨鑫濫行不起訴。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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