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上午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處科長藍梅玲出庭,與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馬永成一度質疑藍梅玲證詞造假,引發藍梅玲不滿。
報道稱,馬永成在詰問藍梅玲時,認為她日前的供述與今天的說法不相符,並質疑她與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回答問題時,都出現時間錯置的問題,馬永成質疑他們的證詞可能集體造假。
馬永成的說法立刻引起藍梅玲的不滿,表示雖然上次出庭作證後,曾和幾位同仁討論過案情,但供述內容絕對沒有造假。馬永成要求藍梅玲將與討論案情的人名字說出,但藍梅玲不願意說。後來檢方認為相關問題與待證事項無關,因而聲明異議成功,藍梅玲也就不需要再繼續回答相關問題。
藍梅玲接受受命法官徐千惠訊問時表示,公務費雖然具有特別費的性質,但須因公使用,不可做為私用,包括陳水扁以及他的相關家人的日常居家飲食、婚禮、內衣褲、女性衛生用品等使用上,都不能核銷,而且也看不出有機密的內容,加上公務費是公務預算,會計處只是書面審查,核章人員必須負真實責任。
藍梅玲指出,過去公務費核銷的書面內容並不齊全,會計處曾經希望陳水扁辦公室加強說明,後來和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聯繫,陳鎮慧都說會向陳水扁辦公室主任報告,最後都沒有下文,雖然會計處還曾經進一步向陳水扁辦公室說明,但陳水扁辦公室沒有任何改進。(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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