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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起訴陳敏薰偽證罪 其證詞翻供且與事實不符

2009年07月17日 20: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今天依偽證罪起訴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檢方認為,陳敏薰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案時的出庭證詞,推翻自己先前供述且證詞與事實不符。

  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今年5月依圖利、收賄等罪嫌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敏薰在追加起訴的案情中因涉“不違背職務行賄”,相關行為目前在臺灣沒有罪責,檢方將陳敏薰涉案部分簽結,但陳敏薰在審理期間涉嫌作偽證,則被特偵組移往臺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敏薰于2004年2月間,在玉山官邸內向吳淑珍爭取開發金控董事長無望,退而求其次希望擔任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吳淑珍則向陳敏薰表示會向當時的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臺當局前“財政部長”林全轉達。

  由於林全反對,陳敏薰又在電話中向吳淑珍表示她可能無法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並表示辜家有意讓她接任臺北101董事長。吳淑珍乃向陳敏薰表示,大華證券公司去不成,臺北101也不錯等語。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因請托林全支援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並收受她所提供的新台幣1000萬元支票而遭追加起訴,因此陳敏薰有無向吳淑珍表達希望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是吳淑珍有無涉收賄的重要關係事項。

  檢方認為,陳敏薰於今年4月2日在臺北地院作證時,證稱自己沒有跟吳淑珍談過這件事,找吳淑珍主要是談心,吳淑珍或陳水扁並沒有答應讓她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也沒有向林全提過要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明顯與先前不符,也與其他證人說法有出入,她出庭當天具結後已構成虛偽陳述。(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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