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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考試院”盼“司法院”儘速訂定“家事事件法”

2009年07月23日 15: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今天表示,臺“司法院”研擬訂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但專業的“家事事件法”卻付之闕如,無法解決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盼“司法院”儘速研訂以應實際需要。

  報道稱,林水吉在“考試院會”後表示,臺灣現行“法制”上雖已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但仍無處理家事事件的“作用法”,考慮“作用法”與“組織法”應相配合,並與官制官規事項相關,“司法院”先將“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交付“考試院審查會”審查,再提報“考試院會”討論。

  他說,“考試院審查會”做成建議修正候補法官名稱、檢討法官助理定位、職責及進用方式、審酌“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角色分際等綜合意見,送“司法院”參考。

  林水吉表示,只訂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專業的“家事事件法”卻付之闕如,因無完善的“作用法”,無法解決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也不能達成設立專業法院目的,所以有關“家事事件法”的“立法”事宜,審查會做成附帶決議,請“司法院”儘速研訂,以應實際需要。(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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