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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近尾聲 陳致中夫婦等四人認罪協商恐難成

2009年07月30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日前召開檢察首腦會議,針對扁案聲請認罪協商被告刑度進行討論,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審判中翻供,喪失認罪協商機會,而爆料扁家在大街上搬現鈔的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則因吐實時間太晚,也不符認罪協商的資格。

  至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夫婦也聲明要認罪協商,但海外12.7億元(新台幣,下同)資產迄未匯回臺檢方指定賬戶,與特偵組期待有落差,陳聰明這兩天將再開召開會議,作成拒絕與陳致中夫妻協商、談判的結論幾率極高。

  扁案聲請認罪協商的被告包括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助理蔡銘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吳景茂,他們在扁案偵結前認罪,但審判階段各自表現,是否符合認罪協商的條件不盡相同。

  其中,郭銓慶在南港展覽館案中行賄扁家9000萬元,另找人頭協助扁家洗錢,曾兩度因案入獄,他稍早涉及北投纜車弊案,目前全案更審中,特偵組曾經希望他捐1000萬元作公益後建議法官判他免刑,但捐款金額特偵組希望能夠再提高。

  蔡銘哲觸犯的是貪污重罪,雖偵查中自白並匯款1億元回臺檢方賬戶,符合認罪協商的要件之一,不過他經手的錢太多,檢察首腦會議決議僅對他建議從輕量刑,臺北地院日前開庭時檢方已經表態。

  至於吳景茂部分,檢方認為,他在扁案去年12月12日起訴前一刻,供出扁家自國泰世華銀行搬運7.4億元到元大花園廣場,又供出吳淑珍另藏鑽石、珍寶,對特偵組追查扁家不法所得有貢獻,但他供述的時間太晚,且供詞內容未經起訴,檢方預計排除與他協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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