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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費與龍潭案對陳水扁最不利 最重可判無期

2009年09月07日 09: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1日將一審宣判陳水扁家4大弊案與收賄企業的追加起訴。報道稱,公務費、龍潭案將是對陳水扁最不利的區塊。若罪名成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恐難逃重刑,最重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臺檢方特偵組于去年12月起訴陳水扁“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今年5月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案,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行賄扁家買官案,臺北地方法院預定11日16時一審宣判。

  報道稱,對於陳水扁案追加起訴部分,由於合議庭審理期間除加開1次準備庭,幾未多所著墨;因此陳水扁夫婦的追加起訴,獲判無罪的機率不低。

  但陳水扁在公務費、龍潭案中,不僅許多事證顯示他涉案具體,諸如前陳水扁辦公室“賬房”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辜仲諒等證詞,均對陳水扁極不利。此外,陳水扁家海外鉅款超過新台幣10億元至今沒有匯回臺灣,也對陳水扁及其不利。

  報道稱,陳水扁在公務費案中被控侵佔公有財物,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龍潭購地案被控利用職務收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洗錢罪則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罪名成立,陳水扁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輕則數罪合併定刑,恐怕也不在20年以下。

  吳淑珍的情況甚至可能比扁更糟。因為吳淑珍除在“公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被控與陳水扁相同刑責外,更在南港展覽館案中被控收賄 (陳水扁非南港案被告),若罪名成立,定刑不會比陳水扁輕。(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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