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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子為隱婚外情殘殺4月幼子 一審被判15年

2009年10月14日 18:0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縣板橋簡姓女子手刃親子,刺殺4月大男嬰51刀致死,手段兇殘引起社會震驚,全案經板橋地方法院審結,下午一審宣判,簡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刑期執行完畢後,仍將監護3年。

  今年6月25日,有憂鬱症病史的臺北縣板橋市簡姓婦人,狂砍51刀殺害4個月大的兒子命案,檢方經調查發現簡婦殺嬰並非產後憂鬱,而是擔心丈夫發現孩子可能是外遇對象的,因“不知如何處理”才砍死兒子。然而本案經血緣鑒定,確認遭害男嬰是簡婦與丈夫所生,檢方感嘆“男嬰是枉死的。”(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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