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檢方首次證實“319”案槍支證據有異狀

2009年10月15日 07: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日于臺“立法院”答詢時證實,臺檢方特偵組重啟“319”槍擊案調查,確實在槍支部分“有發現與以前不同的狀況”。專案小組查到的“319”作案槍支“有異狀”並非首次傳出,“319”調查會成員之一前臺“調查局長”王光宇表示,當時調查會查出來的結果,“就跟陳肇敏講的一樣。”臺灣前防務部門負責人陳肇敏2008年5月21日剛上任時于“立法院”指出,“陳水扁肚子的槍傷,不是在臺南市金華街第一現場所造成。”

  據報道,長期從事情報工作的王光宇表示,案子最怪異的地方是,“一槍兩彈在零點幾秒內打不出手”。王光宇說,當時調查會另成立“專案”研究作案槍支,找了一堆專家“模擬來、模擬去”,之後,調查會的報告指出,“陳水扁腹部的創傷,非所謂3月19日當天下午1點45分在臺南金華路現場,以扣案的鉛彈頭所打傷。”調查報告說,“扣案的兩顆子彈有一顆內徑為9.1毫米,根本無法裝填進唐守義集團製造、內徑9.0毫米的槍管內並擊發”,因此認為“專案小組認定‘319’槍擊事件是一槍兩彈,及兇槍是唐守義集團製作的說法,應重新檢討。”

  被指為槍支製造者的唐守義棄保潛逃時,曾隔海爆料,承認自製槍彈,但:“陳水扁身上的傷痕絕對不是我做的槍彈所能造成。”

  報道說,“319”破案證據之一扣案槍支長期被質疑,昨日陳聰明的談話,算是官方首次正式證實作案槍支有異狀。(王賽賽)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