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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應新組特別庭審理陳水扁案 審判長強硬反問

2009年12月04日 17: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扁案。陳水扁的律師提出,公務機要費案應依“釋憲案”意旨,由5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2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續開準備庭,厘清檢、辯爭點。

  律師洪貴參再度提出第627號“釋憲文”,認為公務機要費案事涉機密特權,依“大法官”解釋,就應由5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審理。

  審判長鄧振球當庭反問洪貴參“所以你認為本案不應由你面前的3位法官審理?”洪貴參回說,案件從一審時就不應僅由3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鄧振球稍提高音量再問“你同不同意本案由本院合議庭審理?”陳水扁與律師短暫討論後,均表示同意。

  陳水扁繼上周“打馬”後,今天又“拉李”。他當庭聲請調閱李登輝前任內,所有公務機要費單據和賬冊,以證明自己使用公務機要費是循慣例。陳水扁說,李登輝大溪鴻禧山莊私宅開銷,都拿去報公務機要費,李登輝花20萬買了一幅畫送給自己,也報公務機要費。

  審判長鄧振球表示,以前核銷如有不法,並不代表現在就是合法;陳水扁隨即回答,調閱李登輝任內公務機要費核銷單據,就能厘清他沒有貪污公務機要費的主觀犯意。

  律師團提出的其他爭點還包括:原審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扁家匯外款就是公務機要費、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爭取民營公司職務,與臺灣當局領導人職權有何關聯等多項;公訴檢方則響應,辯方所提爭點,原審判決時已詳盡說明。

  合議庭最後諭知,將於11日上午9時30分再開準備庭,希望下周庭期就能將陳水扁的準備程式全部結束。至於被告聲請傳訊的多名證人,合議庭也會于下次庭訊評議。(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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