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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若放棄升格“直轄市” 臺當局會考慮撤案

2009年12月16日 07: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部分鄉鎮市民代表昨天表示,縣市升格後,非民選區長恐無法服務基層,盼升格後再選1屆鄉鎮長。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縣市合併是地方自發,若縣市放棄升格,當局會考慮撤回合併案。

  臺當局“內政部”日前審查通過改制升格為“直轄市”的縣市有臺北縣、臺中市縣、高雄市縣、臺南市縣。依臺灣現行規定,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改為區,區長由“直轄市長”遴選具公務員資格者擔任,非民選產生。有“立委”及鄉鎮市代表憂心,有些縣市幅員遼闊,“直轄市”議員及區長無法服務基層民眾。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昨天邀請臺當局“內政部”官員與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代表座談,與會的高雄縣茄定鄉代會主席薛明和表示,臺灣城鄉差距大,一個鄉鎮市民代表服務2000人。高雄縣市合併後,一個“直轄市”議員竟要服務7萬人,縣市升格不應廢除反映第一線民意的鄉鎮市代表。

  臺灣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建議“直轄市”在官派的“區”之外,增置“鄉”、“鎮”,希望能夠以落日條款方式,讓他們再選一屆。對於基層的意見,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審查縣市合併升格時,都詢問過縣市首長是否徵詢過縣市議會同意,當時獲得的答案都是確定的,這是由下而上的決定,不是當局強迫地方去做。

  江宜樺進一步指出,如果程式上要逆轉的話,除非各縣市回去重新開會,確定縣市合併是否還要繼續走下去,在明年“直轄市長”選舉公告之前,任何要合併的升格縣市,都有機會講說“我放棄,我不要”;如果兩個縣市都決定不合併,只要在明年選舉公告之前提出撤案,“當局可能可以考慮撤回合併申請案。”

  江宜樺會後受訪表示,地方上有人反映縣市升格並未徵詢鄉鎮市代表會的意見,若縣市決定在明年“直轄市”選舉公告前提出合併升格案撤案要求,“內政部”也會設法研究退場機制。(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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