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壹週刊》因報道連戰兒媳婦蔡依珊懷孕的新聞之前,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女兒連惠心提告。臺“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壹週刊》與總編輯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定讞。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壹週刊》于2004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報道所謂“連戰打老婆”的新聞,遭連惠心控告。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協議書,規定日後《壹週刊》報道連家新聞時,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則需給付違約金200萬元新台幣。
報道說,《壹週刊》于2007年7月間,在未向連家求證的情況下,以“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為標題,並於內文以羞辱性文字報道連戰兒子連勝文與妻子的私事,連惠心因而以違約為由控告《壹週刊》,索賠違約金。(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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