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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監察部門稱傅崐其若違規任用公職 至少罰款百萬

2009年12月21日 21: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花蓮縣長傅崐其任命前妻徐榛蔚為花蓮縣副縣長。臺“監察院”今天說,此案若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規定,可裁罰 100萬到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鍰。

  據報道,臺“監察院”今日指出,縣市長違反利益衝突回避規定,“監察院”為裁罰機關。對於涉嫌違規的個案,“監察院”可以從民眾檢舉、報章雜誌中發現有調查的必要、相關機關移送等三途徑查知。“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將上呈意見建議是否成立調查案,若成案就交由“監委”調查。

  臺“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馬秀如受訪時指出,她不討論個案,而且委員會是合議制,每個委員心中自有一把尺。“廉政委員會”下次開會時會向“監委”報告此案,下一步要怎麼做,將尊重合議制。

  報道說,臺“監察院”先前已就某縣市長任用“已和其兒子離婚但仍有共同生活的媳婦”,而違反利益衝突回避規定開罰100萬元。此案仍在行政訴訟階段。(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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