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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中涉嫌受賄6億

2009年12月24日 17: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檢察官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臺灣國泰集團蔡家4億元(新台幣,下同)、元大金控馬家2億1000萬元,構成貪污。

  據報道,臺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在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中,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所得4億元應追繳沒收。前陳水扁副秘書長馬永成則是貪污共犯。

  臺特偵組查出,國泰蔡家自2001年至2004年的9、10月間,每年在陳水扁的要求下,透過馬永成交付陳水扁家1億元款項。檢察官認為這項給款與國泰金控並購臺灣世華銀行有對價。

  在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部分,檢察官同樣認定陳水扁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與妻子吳淑珍為共同正犯。陳水扁夫婦共同收受2.1億元均屬貪污所得,應追繳沒收。

  報道說,臺灣“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主導臺灣“中信金”海外子公司“紅火”並購兆豐金控過程涉背信、違反銀行相關規定;臺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等第3波扁案時,將他一併起訴。(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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