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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監委”對陳聰明失職有高度共識 將重提彈劾案

2010年01月06日 08: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昨天審查“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六比六未能過關,提案“監察委員”表示,依法將在十天內重新提案。由於此案提早曝光,審查過程爆出“陰謀論”,“監察委員”質疑“陳聰明的手伸進監院”。

  陳聰明與扁案關係人喝春酒

  此案由“監察委員”李復甸申請自動調查,錢林慧君輪派協查,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監察委員”認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涉及陳水扁家弊案,特偵組卻沒有限制其出境,顯有疏失;而陳聰明在扁案偵察期間,和關係人喝春酒、吃魚翅,甚至進出關係人公司,行為明顯不妥。

  “監察委員”指出,陳聰明對於自己的不當言行交代不清,說法前後矛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委員”還罕見依照“監察法”附帶提“急速處分”,也就是彈劾案過關後,就應通知陳聰明的主管長官“急速救濟處理”;陳聰明的長官若不“急速救濟處理”,一旦陳聰明因被彈劾而受懲戒,主管長官也應負失職責任。

  彈劾案未過關 疑陳聰明伸黑手

  “監察委員”在審查會上討論非常踴躍。對陳聰明“失職”部分,監察委員有高度共識,但有“監察委員”認為“失職”不代表“違法”,且是否“故意疏失”也有待商榷;也有“監察委員”質疑為何不直接提糾舉,但主查“監察委員”表示陳聰明是特任官,有任期保障,糾舉恐怕不宜。

  最後表決結果為六比六,未達“彈劾案過半成立”的要件;由於彈劾案未過關,附帶的“急速處分案”也就沒有討論。

  據臺灣媒體了解,主查“監察委員”李復甸特別交代“資料越晚發越好”,原本應在上週五發給審查“監察委員”的資料,週一中午才交到“監察委員”手上;結果審查會訊息仍提前曝光,提案“監察委員”在審查會上措辭強硬,指外泄者別有用心,也有“監察委員”會後感嘆說:“陳聰明真的很厲害。”

  陳聰明低調表不解 稱願說明

  陳聰明面對“監察院”提案彈劾、初審未過,相當低調,但表示不解;他說,特偵組都已起訴陳水扁了,外界為何仍質疑他放水?

  對於“監察委員”質疑他違反“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陳聰明低調不願響應;尤其“監察委員”已揚言會修改文字,再度提案討論,陳聰明只能無奈表示尊重。

  陳聰明多次強調,問心無愧,如果“監察院”要約詢他,願意前往說明;他無法理解提出彈劾案之前,為何沒讓他陳述意見。

  陳聰明在2007年1月24日接任“檢察總長”,四年任期依法在明年1月23日屆滿,在此之前,除非他主動請辭或有違法情事被起訴,或被“監察院”彈劾後遭公懲會撤職,否則依法可受到任期保障。(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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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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