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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首次將金控高層列入陳水扁案貪污被告(圖)

2010年02月07日 09: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檢方特偵組約談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中),昨天淩晨結束約談後,吳東亮由多名保鑣護衛步出特偵組,閉口不回應媒體問題。(圖: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2月7日消息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首度朝“違背職務”的行收賄罪方向,偵辦“臺新金”控“並購”彰銀案。“臺新金控”的董事長吳東亮,成為第一個被臺檢方列為貪污案被告的金控業者。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現行島內的規定言明,“不違背職務”的收賄罪,不處罰行賄者,因此臺特偵組之前偵辦島內“二次金改”案,“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等人送錢給陳水扁家,都沒有事,只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利用職務貪污收賄。

  臺特偵組清查“臺新金”及相關企業、轉投資公司的資金往來,過濾出不少可疑金流,將進一步厘清。對於“臺新金”並“彰銀”與吳東亮送錢進官邸之間,是否有對價關係,也會擇期訊問陳水扁、吳淑珍珍。

  據指出,陳水扁當初成立臺當局經濟顧問小組,達成“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海外上市”的會議結論,因此臺“財政部”在2004年針對“彰銀”辦理現金增資案,認為應以海外金融同業為限,公文呈送當時的臺“行政院長”遊錫堃批示“可”。

  不料,後來政策大轉彎,“彰銀”增資案未如規劃,變成以私募發行特別股招標,臺檢方認為疑點重重;尤其臺“財政部”在投標前一天放寬投標標準,引發圖利財團質疑。

  據了解,吳東亮前天在特偵組被偵訊4個多小時,面對檢方拋出的問題,他幾度語塞,多次表示要回去找資料再說。(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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