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9日消息 陳水扁家涉及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吳淑珍因病向法院請假,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都不認罪;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均當庭認罪。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特偵組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並復華金、國泰並世華銀行案中,收受企業賄款;而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協助陳水扁吳淑珍洗錢。合議庭昨日就洗錢部分進行準備程式,陳致中和黃睿靚否認犯罪,辯稱不知道資金來源,不可能有主觀上的洗錢犯意;陳幸妤表示,她與丈夫趙建銘住寶徠房子都有按月繳付租金,並非購買寶徠幫父母洗錢。
吳淑珍委任律師陳國華代為簡述意見。他表示,吳淑珍確有收受元大馬家所給的二億元新台幣政治獻金;至於放在臺灣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鉅款,吳淑珍說錢都是正常存儲,並非贓款。
吳景茂、陳俊英承認曾協助吳淑珍租用臺灣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以及搬運現金至元大花園廣場等處存放,請求認罪協商。(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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