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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壹週刊》違約報道連勝文婚禮 終審判賠200萬

2010年02月25日 19:4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壹週刊》因報道連戰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女兒連惠心提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壹週刊》與社長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100萬(新台幣,下同)定讞。

  判決指出,《壹週刊》2004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報道連戰打老婆的新聞,遭連惠心提告。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協議書,明訂日後《壹週刊》報道連家新聞時,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則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200萬元。

  《壹週刊》于2007年1月4日,以“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像”為標題,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遭連勝文認為報道已侵害名譽,且連惠心也不滿報道未經查證,已違反協議內容,因而提出告訴,向《壹週刊》求償。

  全案于法院一、二審,《壹週刊》雖辯稱,因連勝文更換手機才無法向他求證,且透過連勝文的朋友李德維代連勝文響應,並未違約。但合議庭均認為,連勝文並未授權李德維代為發言,認為《壹週刊》違約屬實,判決《壹週刊》敗訴,與裴偉各需賠償連惠心100萬元。

  壹週刊與裴偉不服,再提上訴,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仍判《壹週刊》敗訴,與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100萬元定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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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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