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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官員稱ECFA簽署後兩岸將協商投資保障協議

2010年04月02日 16: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報道,臺灣當局“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昨天表示,ECFA第二次正式協商中,同意在文本中納入投資保障,並在ECFA完成簽署後,立即展開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協商,但不納入ECFA附件。

  據報道,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討論已久,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架構談判上,首次獲得具體的成果,對於未來臺商到大陸投資或是大陸企業來臺投資,都有具體實質的保障。

  黃志鵬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不是ECFA的附件,但伴隨ECFA早期收穫清單來的原產地規則協商,兩岸已經就工作機制與協商時間達成共識,原產地規則將列為ECFA附件。

   他說,臺商在大陸投資很多,ECFA的文本所列的“投資”,包括投資促進與投資保護;其中投資促進包括產業合作;至於投保部分,未來ECFA會說明投資保障的重要性,雙方也已同意在ECFA簽署後,立即著手進行談判,並且儘速完成。

   對於兩岸即將展開的原產地規則協商,臺當局“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表示,國際慣例原產地認定是附加價值率35% 或是完全本地生產,由於ECFA早收清單優惠稅率降為0,原產地認定的要求會比較高。原產地是根據開放項目而來,例如傢具類與電子類不一樣,所以要特別談原產地,至於是否比照一般附加價值率35%來認定?兩岸還要再談。

  至於保護智慧財產權部分,黃志鵬表示,將在ECFA中提及,而且平行列為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的重要課題,目前雙方正在加速洽談,希望在會談中簽署。(台灣網 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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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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