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校長庇護獸行老師判無罪 受害學生家長強烈抗議

2010年04月22日 09:4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人本教育基金會和被害男童家長到法院舉標語抗議判決結果。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4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中市上安小學三年前爆發淫師性侵四名學童的驚人醜聞,前校長胡淑娟、主任姚紀儒明知內情,卻在12天后因媒體向校方查證才向市政府通報,通報單輕描淡寫:“民眾向報社檢舉老師疑有向學生脫褲子。”被檢方起訴,但臺中地院認為兩人避重就輕、疏漏登載只有行政責任,不構成偽造文書,昨判無罪。

  2007年10月17日,胡淑娟接獲家長反映,校內一名男老師性侵學生,校方調查後,老師坦承獸行。

  12天后媒體向胡淑娟查證,胡淑娟和姚紀儒為避免遲延通報責任,當天才填寫“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且只填“報社來電說:民眾向報社檢舉老師疑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次日交由陳姓組長製作“校園事件實時通報”,以性騷擾案通報市政府校安中心。

  判決指出,必須登載的內容不實才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胡、姚通報內容並非不實,但避重就輕、疏漏重要部分,致陳姓組長誤以“性騷擾”通報市府,判決兩人無罪。

  判決一齣,到場聽判的多位受害學童家長憤憤不平,一名學童母親受訪激動落淚說:“她(指胡校長)是淫師的乾媽,一再對我們和孩子說謊,判決不公平!”人本教育基金會臺中分會主任張碧華痛批:“避重就輕、與事實不符,不就是偽造文書嗎?就因胡校長刻意隱瞞,才無法追蹤其他受害者。”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幸敏表示:“法官忽略胡校長犯意,待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對此判決,律師遊琦俊、陳建勳均表示:“胡校長是消極不登載,並非登載不實,只能說她沒有依良心、誠實填寫。”

  臺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表示:“胡校長已被小過一次,罰鍰三萬元,調到他校。”一名被害男童父親昨怒罵:“從A校調到B校當校長,這叫行政處罰嗎?”(台灣網 高大林)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高大林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