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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陳水扁續押三個月 陳水扁有牢騷

2010年07月20日 09: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9日提訊陳水扁開移審羈押庭,臺“高院”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陳水扁表示,當天的移審、接押只是“例行公事、走形式”。 


  陳水扁家族4大弊案,臺“高院”6月11日二審判陳水扁夫婦20年,被告與臺檢方特偵組事後都提上訴,臺“高院”19日將卷證送臺灣“最高法院”。因臺灣“最高法院”不就事實審開庭,三審是否要接續羈押被告,由二審合議庭開庭。
 
  經過約2小時庭訊後,合議庭以陳水扁家瑞士資產達2242.5萬美元,雖已匯回1152萬多美元,仍有鉅資可供陳水扁逃亡之用,加上陳水扁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應較一般人更熟悉潛逃管道,自19日全案移審臺灣“最高法院”起,接續羈押。但全案臺灣“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控、辯雙方仍可隨時向合議庭陳報意見。陳水扁庭訊後還押臺北看守所。
 
  陳水扁說,當天的移審、接押只是“例行公事、走形式”而已,他不抱任何希望。(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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