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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性侵女童被輕判 臺灣公益組織要求還孩子公道

2010年09月03日 12: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近來連續發生2歲、3歲、6歲女童遭性侵,法官卻輕判加害人的三起案例,引發島內網友憤怒,目前已有超過27萬人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聯名,要求免職調查法官。島內少兒團體也忍無可忍,臺灣家扶基金會昨日(2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上告馬英九;勵馨基金會不排除發起大遊行,抗議法官胡搞,要求還受性侵孩子一個公道。

  臺灣“司法院”則建議臺當局“法務部”修正相關規定,將年齡條件列入處罰要件。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2日說,臺當局“法務部”相當重視民眾意見,將做為未來修正的參考。

  臺當局“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也表示,臺當局“法務部”最近將邀集專家學者開會,研擬將年齡條件列入處罰要件,讓一定年齡以下幼童遭性侵時,一律以強制性交罪追究被告的刑責。

  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6歲女童,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輕判3年零2個月;3歲女童遭吳姓男子性侵,臺灣“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全案發回更審,這兩起案例中,法官均以無法確認違反幼童意願而輕判。另一案例是,廖姓男子涉嫌性侵2歲侄女,法官以女童記得的受性侵時間與醫師判斷有出入,判廖男無罪,引發外界譁然。

  臺灣家扶基金會副執行長何素秋指出,依據臺灣相關規定,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將加重其刑,另外也有成年人對兒少犯罪加重其刑1/2的規定。令人不解的是,最近連續3起案例中,有2起法官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輕判加害者。

  何素秋沉痛地說,“受害女童沒有哭鬧反抗,法官認定不算強暴脅迫,令人難以接受!孩子嚇都嚇傻了,況且這麼小的孩子,怎麼會知道性交是什麼?”她痛批,兒童不懂得何謂性自主,法官以孩子當下的反應做出判決,明顯不了解兒童心智認知發展。

  臺灣家扶基金會昨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號召民眾寄信給馬英九辦公室、臺灣“立法院”、臺灣“司法院”,呼籲臺當局重視受性侵害孩子的權益。

  此外,島內網友也批評法官實在“太瞎了”,竟然做出如此離譜判決,在“臉書”集體要求“免職調查6歲性侵案法官”。半個月以來,超過27萬人聯名,目前並成立臉書粉絲團“正義聯盟”,持續關注這項議題。

  臺灣家扶基金會表示,最近判例顯示,相關規定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兒少的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的疑慮。勵馨基金會接獲許多家長反應:“大人被性侵時會說NO,孩子什麼都不敢說…”擔心意圖不軌者專挑孩子下手。“這種判決太扯了,明顯跟不上時代!”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將呼籲臺當局要求法官具備兒保專業素養,不能拘泥于法條。(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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