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一單親爸爸涉嫌自2007年8月到2008年11月期間,在住處性侵兩個年僅12歲、11歲的女兒,每週約2、3次,性侵女兒各達100次以上。臺中市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該男子將受刑5年零10個月。
據報道,這名男子與妻子分居後,自己與四個孩子同住。從2007年8月起,男子利用就讀小學的女兒年幼無知,在住處的房間內對大女兒性侵得逞,同年10月將魔爪伸向了小女兒。他與子女同睡一張床,時常利用半夜其他孩子熟睡時,叫醒女兒起來對其性侵。這樣的情景重復至2008年11月,對兩個女兒的性侵各達100次以上。
報道稱,警方偵查時,這名男子矢口否認性侵兩個女兒。但其未通過測謊,且經驗傷發現二人的處女膜內均有舊傷痕,他的說詞未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這名獸父利用兩名女兒年幼懵懂,行淫逞欲,嚴重摧殘年幼子女身心,且事後否認犯行,經審查判處5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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