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中信金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開紅火案其他被告的準備庭,承審法官表示,若辜仲諒的部分併入,未來也將集中審理,儘速結案。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于2004年臺當局推動“二次金改”時,主導中信金違反規定購買結構債,透過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10億元(新台幣,下同),並將其中3億元抵充給陳水扁家族的損失。
臺北地檢署2007年間起訴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3人並於前年一審遭判刑7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度。雖一審判決認定3人與辜仲諒為共同正犯,但辜仲諒直到前年11月返臺,去年才另遭起訴,並於10月18日遭臺北地院判刑9年。
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上訴臺灣“高院”後,因案件缺少辜仲諒這一塊,臺灣“高院”承審法官直到10月辜仲諒一審宣判,今天才再開準備庭。受命法官周盈文說,昨天已收到辜仲諒的一審判決書,但發現判決法條適用與張明田等人有些歧異,諭知被告律師可在閱卷後再視有無提出其他調查證據的必要。
承審張明田等3人的周盈文當庭指出,未來辜仲諒若上訴,歡迎並案給他,可避免判決歧異,這個案件已摸索很久,有信心可以速審速結,下次開庭將先傳喚被告聲請的證人前中信銀資金管理部協理周朝鼎,並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
臺灣“高院”發言人陳晴教指出,依照臺灣“高院”分案要點,若是數人共犯一罪的案件,後案將可並到前案審理,若辜仲諒部分上訴後,分案給其他法官,該法官認為有並案必要,仍可並到周盈文手上。(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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