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市66歲童姓男子,今年3月腳趾擦傷到醫院就醫,隔天打了抗生素後就氣喘而送入加護病房,住院2個月後不治。家屬怒控醫療疏失,院方回應是男子本身病情惡化。
童姓男子的妻子說,丈夫雖有糖尿病,也曾中風,但平常行動、飲食都很正常。3月8日他左腳拇趾擦傷,因擔心糖尿病可能會使傷口發炎,才到臺中市的林新醫院就醫。醫院檢查後認為須住院觀察,但隔天對童姓男子注射一針後,他就氣喘不止,急救5小時才症狀趨緩。但院方晚上又對童注射一針,童男再度氣喘,之後就送入加護病房。
接下來病況時好時壞,住院2個月後,因心肺衰竭而不治。童妻無法接受,“只是小外傷,被醫院打針就弄死了!”她找醫院談判多次,求償500萬新台幣,雙方無法和解。
林新醫院公關室主任吳士桂回應,童姓男子腳傷到院時,本身就已有蜂窩性組織炎,腳趾也嚴重紅腫,院方才認為有住院必要。當天醫院就已對他注射2劑抗生素,隔天上午注射第3劑,童姓男子都沒因此產生異樣;直到下午注射時,他才開始氣喘,晚上時再注射反應強度較低的抗生素,氣喘情況未趨緩,才會送進加護病房。
院方診斷病患應是蜂窩性組織炎,加上糖尿病、中風等多重病狀,才會導致心肺衰竭,自認無醫療疏失,但答應給家屬6萬元新台幣的慰問金。(台灣網 王賽賽)
[ 責任編輯:王賽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