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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邱毅又敗訴 高雄地院認定召妓男的聲音是陳致中

2010年11月26日 08: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致中因召妓疑案,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譽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昨天(25日)宣判駁回陳致中請求,法官並比對聲紋,稱“召妓男的聲音就是陳致中的聲音”。

  陳致中召妓疑雲,共引起3件民事、刑事訴訟,第一件陳致中告《壹週刊》侵權,陳一審敗訴;第二件邱毅告陳妨害名譽,陳獲不起訴;昨天第三件一審宣判,陳再度敗訴。第二件陳致中表面上告贏,實質上還是輸了,因為檢方認定他召妓。

  陳致中的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選後陳致中會就第一件訴訟提出上訴;至於昨天宣判的案子,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陳研究是否上訴。

  邱毅被陳致中指控妨害名譽的言論包括:“陳致中在高雄的行徑,包含喜歡出入風月場所,就已經傳遍了嘛,大家都知道…”、“當時即有傳言,陳致中喜歡透過應召業者找女人,而且陳致中與林偉斌也在酒店出沒過”、“陳致中人格破產,誰會相信他”等。

  法官駁回的理由分為“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兩部分:事實部分,法官勘驗《壹週刊》提供的電話錄音,認定內容是在召妓,且經鑒定結果,認為召妓男聲音即為陳致中聲音。

  另《壹週刊》記者作證表示,報導召妓疑雲案後,邱毅曾向記者求證;法官認為,召妓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很難期待當事人被問到這種事時會坦誠以告;邱看過照片、聽過錄音、問過記者,已盡查證義務。

  至於公開評論部分,法官認為陳致中參選市議員,身為公眾人物,言行舉止可受公評;邱毅對陳的主觀價值判斷,屬善意發表評論,未侵害陳致中名譽權,不用負賠償責任。(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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