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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保管箱租約 妻舅吳景茂夫婦稱不知誰代簽

2011年01月26日 16:4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6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今(26)日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包括元大馬志玲父子與杜麗萍都強調清白;遭控為陳水扁家洗錢的吳淑珍哥哥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則維持認罪、坦承洗錢,但法官當庭拿出一份兩人簽名的國泰世華保管箱租約,筆跡卻與二人不符,兩人表示不清楚是誰代簽。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洗錢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6日判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全部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傳訊吳景茂、陳俊英,以及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庭。

  馬家父子、杜麗萍都強調清白,馬志玲還連講3遍“我是清白的”。獲特偵組建請法院給予免刑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則維持認罪。陳俊英稱,國泰世華保險箱是以她名義開的,但只為吳淑珍開過一次戶,吳淑珍後來還有拿其他文件給她簽,但她沒注意內容。

  法官當庭提出一份有吳景茂、陳俊英兩人簽字的國泰世華保險箱D1租約,並表示筆跡與兩人不同,吳景茂說他從沒簽過該文件,陳俊英則以“我字沒這麼漂亮”回應,但兩人都說不知道是誰簽的。(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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