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拒收吳淑珍入監,由於她的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執行檢察官在時效內仍會定期或不定時去訪視珍,若發現她身體改善到已能“自理生活”時,還是要發監執行。
依據臺灣有關規定,吳淑珍遭判刑17年零6個月,她的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也就是這40年間,如果吳淑珍身體狀況改善,已具有自理生活能力,或是監獄設備改善,能夠收容吳淑珍時,她則會入監服刑。 (台灣網 田雲鵬)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責任編輯:田雲鵬 ]
捕蛇人捕獲4.5米巨蟒
美母親產後不捨胎盤
男孩要麼奔跑要麼死
男子欲斷健康右腿
朱邀洪秀柱接副主席?
朱立倫遭"獨派"下戰帖
被換了洪秀柱委屈嗎?
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案
強颱風“蘇力”襲臺
"白狼"返臺遭捕引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