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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全國政協委員:在津就讀臺生就業時享市民待遇

2011年03月05日 13: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全國政協委員、臺盟天津市委主委葉惠麗在會議住地接受台灣網專訪。(台灣網 陳佳慧 攝)

  台灣網3月5日北京消息 出席今年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臺盟天津市委主委葉惠麗在接受台灣網專訪時透露,天津市政府2011年正式出臺的《關於做好就讀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學歷的臺灣學生在津就業工作的通知》,將保障在津就讀臺灣學生就業時享受天津市民待遇。繼福建省頒布《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後,天津成為大陸第二個出臺同類利好政策的省市。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陸續有臺灣學生赴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葉惠麗表示,近年來,這部分臺灣學生的數量逐漸增多,但由於目前兩岸間還沒有相互承認學歷,臺灣學生在津就業困難,無法享受大陸高校畢業生同等的就業機會,給臺灣學生在津生活帶來一些不便。在深入調研後,臺盟天津市委、天津市臺聯于2010年在天津市政協會議中提出提案,建議解決在津就讀臺生就業問題。

  在向國家有關部門、臺盟天津市委徵求意見,並與臺企協會、在津臺胞臺生充分溝通後,天津市政府終於在2011年正式出臺《關於做好就讀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學歷的臺灣學生在津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

  《通知》指出,就讀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並取得學歷的臺灣學生,如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可自主應聘或受雇到天津市內的國有企業和非公有經濟組織就業,其中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臺灣學生可以到事業單位就業。在學歷要求及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與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等同。

  臺灣學生可以持有天津市普通全日制高校學歷證明、介紹信、就業證、經社保部門認可的聘用材料到天津市大中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通知書核發手續。《通知》規定,臺灣學生的學籍檔案應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妥善管理。臺灣學生在津落實就業單位後,可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相關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簽注手續。

  《通知》要求,對在津求職的臺灣學生,天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該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和資訊諮詢、培訓、推薦等服務。天津各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在津就業臺生的合法權益,各級臺灣事務、人力社保、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做好臺灣學生就業管理及服務工作,為他們在津就業創造良好條件。要建立在津就業臺生資訊數據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就業情況。

  葉惠麗說,《通知》的出臺將為臺灣學生在津就業提供政策保障,而相關政策在各企事業單位的落實情況是臺盟天津市委今後關注的重點。她表示,基於難於割捨的血緣和親情聯繫,臺盟天津市委願意一如既往地關心在津求學、就業的臺灣學生,“幫助他們在天津安居樂業,心留大陸”。(記者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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