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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公佈夜店大火報告 胡志強督導不週負連帶責任

2011年03月15日 12:3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5日消息 臺中市夜店大火市政府調查報告今天出爐,市長胡志強被建議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但報告中未具體建議如何究責。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夜店6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由於這家夜店歷次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都合格,卻在火警後造成重大傷亡,各界質疑臺中市政府主管及稽查人員是否有行政疏失。

  胡志強指示市政府秘書長黃國榮召集人事處、政風處、法制局、研考會等單位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行政責任究責,厘清市政府相關人員行政疏失,並追究行政責任。黃國榮表示,調查結果只就行政懲處提出建議,並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責任。

  案發後,包括副市長蕭家淇、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及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都提出辭呈以示負責,由於建管及都市計劃分區都是都發局主管,全案中,黃崇典處分最嚴重。

  黃國榮指出,調查結果果做出建議,黃崇典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並記一大過且降調非主管職務,至於刑事責任則由檢調機關調查究辦。

  朱蕙蘭、廖明川兩人,調查報告認為兩人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兩人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分別由臺“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調查究辦。

  至於蕭家淇部分,黃國榮說,蕭家淇也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但行政及刑事責任由臺“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調查究辦。胡志強也被建議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但報告中未具體建議如何究責。(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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