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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少年毆打母親罵三字經遭法辦(圖)

2011年03月18日 11: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姓少年搥打母親房門,導致雙手受傷。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臺中市一名17歲陳姓少年動輒罵雙親“畜生”、甚至作勢毆打,雙親去年申請到保護令。陳姓少年昨因不滿母親要他走路小聲點,怒罵母親:“幹你娘!”且揮拳打破房門、推倒母親,母親畏懼說:“我沒辦法管他了!”報警抓子。警方依違反“家暴法”和毀損罪將少年移送法辦,並嘆:“沒見過年紀這麼小的家暴案施暴者。”

  據臺灣媒體報道,警方調查發現,陳姓少年與雙親、妹妹同住,過去因毆打雙親以及與同學打架,還在保護管束中。去年七月,少年不滿母親設定電腦開關時間,便故意製造噪音,母親勸他小聲點,少年罵母親“幹你娘!”父親上前制止,少年竟罵雙親是“畜生”,還作勢要打雙親,之後又因其他緣故搬椅子作勢要砸父親。雙親無奈之下申請保護令,法院核準暫時保護令。

  警方表示,昨日淩晨2時許,陳姓少年的母親要求少年關門防蚊,並要他走路小聲點,少年竟揮拳砸母親房門,母親開門後,陳姓少年推搡母親並罵“三字經”,母親只好報警,告兒子違反保護令,並說:“無法管教他了”。

  陳姓少年則向警方說,媽媽一直碎碎念,希望她閉嘴,媽媽還禁止他用電腦和手機,還趕他出門。陳姓少年說:“我無法控制情緒,從小爸媽就是這樣大吵,我也這樣,但以後我不會了。”

  警方依違反“家暴法”和毀損罪將少年移送法辦,並嘆:“沒見過年紀這麼小的家暴案施暴者。”

  臺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文楦說,家暴案件被控施暴者是未成年人的比率遠低於一成,並且表示將會“除了輔導未成年人外,也會厘清父母的管教方式。”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建議透過輔導諮詢、第三者等方式,化解對立。

  律師黃雅琴說,違反保護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未滿18歲者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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