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9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近日,臺灣雲林縣葉姓初中女生遭性侵犯殺害,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臺當局“內政部”提出相關法案,即2006年6月30日之前犯案的性侵犯,如果有高危險性,法官可以衡量公佈性侵犯的照片及姓名。
據報道,遭性侵犯殺害的女童今天舉行公祭,雲林縣長蘇治芬上香致意。為避免憾事重演,臺當局“內政部”祭出新規,規定2006年6月30日前犯案的性侵犯,如果有高危險,法官可以衡量公佈姓名跟照片。部分“立委”擔心此規定產生負作用,因殺害葉姓女生的性侵犯住宅,案發後被上百人包圍,“立委”擔心,萬一未來公佈性侵犯個人資料,其家屬的權益難以保障,恐有遭追殺的危險。(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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