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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A女友車載B女還性侵C女 臺北一劈腿男遭起訴

2011年05月15日 10: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男子陳國華駕駛汪姓女友承租的高級轎車,送何姓女友洗頭,再利用空檔,送”迷姦泡芙“給某服飾店女店員吃,之後假意協助送醫,帶往旅館性侵,犯案後再回頭接何女吃晚餐。近日,臺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臺北檢方起訴指出,今年元月10日下午2點,假釋中的陳國華(42歲)駕駛汪女承租、供他代步的高級轎車,載何姓女友到臺北市忠孝東路的髮廊洗頭,何女錶示洗頭大約要2個小時,他即駕車離去。

  陳國華轉往臺北市敦化商圈一家服飾店,佯稱找隔壁店老闆未遇,拿出泡芙謊稱是“新口味”,請女店員試吃,女店員吃了出現意識不清的狀況。接著,陳國華跑出店外換裝,戴上毛帽、口罩,走回店內假意詢問女店員“是否很不舒服”,說要送對方就醫,把女店員扶進車內載到旅館性侵。女店員突然驚醒,大聲哭喊,隨即又陷入昏迷。

  1個小時後,陳男把女店員載到市民大道放下,攔計程車送她返回服飾店;再趕到髮廊接何姓女友吃晚餐。警方根據錄影監視畫面,循線查出車號及陳國華涉案。警方逮捕陳國華後,通知他的兩名女友到警局作證,兩女才知男友腳踏兩條船,氣得互罵:“你這個不要臉的人!”

  陳國華承認一人分飾多角,但否認以泡芙迷姦女店員。檢方調查認為,女店員被強迫過程曾驚醒,知道被帶到旅館;且陳國華送女友去洗頭時,車上已放了一盒泡芙,泡芙及被害女子尿液都驗出含安眠、鎮定劑等成分,認定陳涉嫌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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