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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秘書限《自由時報》就不實報道致歉 否則提告

2011年05月24日 14:2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辦公室秘書羅智強今(24)日發表聲明指出,《自由時報》連續3日影射公私不分、濫用行政資源,已構成名譽傷害,他要《自由時報》7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於結束在馬英九辦公室的工作後,提起訴告。

  針對《自由時報》與民進黨連續3日的攻擊,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范姜泰基今日上午代替前發言人、現任馬英九辦公室秘書羅智強發出6點聲明。

  第1點聲明指出,羅智強自去年3月1日進入馬英九辦公室秘書服務,是馬英九辦公室12職等秘書兼發言人,5月4日免兼發言人,仍任馬英九辦公室12職等秘書。但《自由時報》在5月22日未向他與馬英九辦公室查證,即以他“辭發言人、高升14職等秘書”等報道進行許多攻擊名譽的影射,也未向他本人查證,該報做法嚴重違反新聞專業。

  第2,羅智強于5月4日免兼發言人後,仍負責襄助馬英九臉書(Facebook)、治臺周記、部分文稿等工作,由於工作上有相當業務需要交接,加上要協助馬英九就職3週年等相關事務,因此原定計劃即是繼續在馬英九辦公室工作至5月20日,然後休假至5月31日,共請7天休假;6月1日再回馬英九辦公室辦理離職,結束在馬英九辦公室的工作。

  第3點聲明指出,馬英九競選辦公室“臺灣加油讚”目前尚未成立,羅智強也尚未到任內定副執行長一職,未支領“臺灣加油讚”一分薪資;換言之,“目前本人的職務僅秘書一職,《自由時報》刻意扭曲式的報導、令人遺憾。”

  第4,針對民主進步黨批評羅智強休假一事,他從5月21日開始休假,至5月31日結束,扣除週六、週日,共請7天休假。事實上羅智強自去年進入馬英九辦公室後,由於工作繁重,自動加班總時數877小時,均未支領加班費,扣除逾6個月即不得再請補休假的時數,以及已請補休之時數,仍有可請的補休假時數264小時(換算成休假日,約33天)以及單位服務超過1年可休假天數12天,合計累積可請休假日已約45天,遠遠超過此次所請的7天休假,“本人此次請休假于情、于理、于法均無不合”。

  第5,《自由時報》連續3日影射羅智強公私不分、濫用行政資源,對羅智強名譽已構成傷害。礙于仍有臺當局人員身分,不想讓《自由時報》以政府人員控告媒體為題濫做文章,“如果《自由時報》不于7日內(5月31日前)公開道歉,本人將於馬英九辦公室工作結束、不具政府人員身分後,以個人名義向自由時報提告。”

  第6點聲明指出,《自由時報》長期的政治立場如何,社會大眾自有公評;但《自由時報》新聞報道本身屢次錯誤,非但幾乎不予更正、不道歉,更以“報錯就報錯,你奈我何”傲慢態度,變本加厲擴大不實的攻擊與報道。

  羅智強表示,自己參與公共事務,從未向媒體提告,但此次提告,不只是因為個人名譽受損,更希望讓《自由時報》這種濫用媒體公器、不斷惡質報道的問題,被社會大眾注意、思考。未來,他也會通過臉書、部落格等網路平臺,將《自由時報》惡質報道的現象,做為公共討論的議題,讓公眾關心與討論。(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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