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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勾"二"搭"三"沾"四" 拒妻行房不忠遭判離婚

2011年05月26日 10: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黃姓少婦與丈夫陳某結婚3年,僅發生5次性關係,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不僅有“二奶”、“小三”,還有“老四”,黃姓少婦憤而訴請離婚。陳某辯稱黃姓少婦生性多疑,誣指他婚外情,個性暴躁多次將他打傷,才拒絕行房,法官認為丈夫對妻子不忠,25日判決准予離婚。

  據報道,黃姓女子說,她與經營通信行的陳姓商人結婚,育有一子,婚後丈夫以各種理由拒絕與她行房,僅婚後頭一年有5次性生活,第2年迄今就無性生活。

  黃姓女子懷疑丈夫不舉,多次要丈夫到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皆正常,她很努力,但丈夫始終拒她千里之外,使她“午夜夢回時,只能哀怨望著丈夫背影,無從親近”,折磨身心。

  黃姓女子直到2009年8月,意外發現丈夫與“二奶”林姓女子出遊照片,丈夫還傳送“BABY,喜歡抱著你的感覺”等濃情蜜意短信示愛。去年初,黃姓女子發現丈夫以出差為由無法接孩子,卻在大街上搭載廖姓女子,當場戳破謊言,並查出丈夫與廖姓女子通話紀錄都在半夜。

  黃姓女子發現丈夫除與林姓女子、廖姓女子密切交往,羅姓女髮型設計師也傳曖昧短信給丈夫,內容寫著“傷害愛我的你,不能體會愛很深,卻傷的很深”等話語,黃姓女子不堪折磨,去年8月底帶著幼子搬離傷心地,訴請離婚。

  陳某否認婚外情,辯稱林姓女子因與男友吵架,他發短信安慰,無不當男女交往關係;廖姓女子是他的學妹,當日巧遇廖姓女子下班,順道搭駕而已;至於羅姓女子曖昧短信是要傳給前男友,誤傳給他。他指妻子生性多疑,誣指他婚外情,常對他及幼子動粗,才拒絕行房。

  法官查出,陳某在婚姻期間與其他女子有曖昧短信往來、牽手的親蜜照,逾越已婚男女在外交友應有的分際,卻未告訴妻子,致使黃姓女子感到受辱,婚姻難以維持,判決准予離婚,幼子由黃姓女子監護。(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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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馮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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