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龍潭案檢方再查出贓款 陳水扁家被追繳1700萬罰金

2011年05月31日 16:2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3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龍潭弊案去年經法院判決確定,陳水扁除發監執行外,陳水扁、吳淑珍還被科3.8億元(新台幣,下同)罰金。就並科罰金部分,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查出吳淑珍名下彰化銀行民生分行賬戶,存有800萬元,另外又借胞兄吳景茂之名開設賬戶,內有存款896.2375萬元,以及外幣賬戶美金2993.08元。   

  臺北地檢署認定這3筆錢共計1700余萬為犯罪所得,30日發函彰化銀行,將1700多萬元沒收充公。(台灣網 馮江)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