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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採取措施加強臺灣進口食品檢驗監管

2011年06月04日 08:2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針對近日臺灣部分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在其生產的“起雲劑”中違法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非食用物質,並導致使用違法企業生產的“起雲劑”的下游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立即採取措施加強進口臺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檢驗監管,保障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品質安全。

  5月24日,臺灣地區有關方面向質檢總局通報,發現臺灣“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劑“起雲劑”含有化學成分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該“起雲劑”已用於部分飲料等產品的生產加工。國家質檢總局立即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來自臺灣地區相關添加劑和飲料等產品的檢驗監管,防止問題產品進入大陸。凡檢出DEHP的產品,一律不準入境;如果發現問題產品已流向社會,立即告知進口企業實施召回。5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臺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並同時向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和各地品質技術監督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鄰苯二甲酸酯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暫停進口臺灣方面通報的問題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料、果醬果漿、膠錠粉類產品或食品添加劑,自臺灣進口的上述產品必須憑臺灣方面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不含鄰苯二甲酸酯的檢驗證明報檢,不能提供檢驗證明的暫停進口。

  質檢總局要求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從臺灣進口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力度,凡檢出鄰苯二甲酸酯的,一律不得進口,並暫停生產企業相關產品進口。加強對進口過臺灣問題起雲劑的有關國家和地區上述食品的風險監測,凡檢出鄰苯二甲酸酯的,一律不得進口。要監督食品進口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並確保記錄真實可靠。上述五類食品的生產企業應書面保證其出口食品所使用的增稠劑、乳化劑或起雲劑不含鄰苯二甲酸酯,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出口食品進行抽檢,凡檢出的一律不得出口。

  經認真排查,廣東省質監部門于5月31日檢驗確認,一台商投資企業東莞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來自臺灣的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原料生產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產品主要流向廣州、江門、東莞等地,有關方面已對其採取查封和扣押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等措施,當地公安機關已依法開展調查,有關部門正在徹查產品流向並將及時公佈相關資訊。

  同時,國家質檢總局部署了全國範圍內相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全面排查。一是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重點檢查有無採購或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有無使用臺灣問題企業生產的“起雲劑”等情況,凡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將立即查封處理,查清問題原因和原料採購來源、產品銷售去向,發現非法添加的立即移交司法機關予以嚴懲。二是對相關產品開展風險監測。要求各省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加大對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的風險監測力度,及時收集相關風險監測資訊,組織分析研判,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發生。三是加大查處力度。要結合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按照總局“四個必須”、“五個不放過”原則,從嚴監管,嚴厲打擊,加大對違法生產行為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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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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